为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建工作,提高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对坚持请示汇报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是党员的义务,党的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汇报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义务。
第二条 建立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有利于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上下沟通,提高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统一认识、增强战斗力;有利于坚持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保证支部建设的正确方向和年度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的制度。
第二章 党员请示汇报
第四条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
1.个人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第五条 请示汇报的方法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六条 落实党员请示汇报制度的要求
1.要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
2.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
3.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党小组请示汇报
第七条 党小组向党支部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八条 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
第四章 党支部请示汇报
第九条 党支部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定、指示,加强党支部对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领导的情况。
2.支委会、党小组和党员执行和落实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支部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情况。
5.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6.对工会、妇女工作的领导情况。
7.党支部今后工作的建议。
第十条 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学校党委;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党支部应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总支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第十二条 党支部每学期应在全校党员大会上汇报一次支部工作,每年年底向学校党委进行述职汇报。
第十三条 党支部还应主动向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听取对党支部的指导意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