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二、每位党员必须按照标准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可以提前预缴,但一般不得延迟交纳。
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四、每位党员的党费以学校党委办公室核定的标准为准;如对党费有疑问,可由党员本人或组织委员向学校党委办公室询问核实。
五、原则上每月1日为党费交纳日,党员交纳党费后请在支部微信群报告;截止下午17:00未交纳党费者由组织委员当面或电话提醒。
六、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教学管理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转交学校党委,通过省委组织部全部转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有纪念性质的收据。
七、组织委员每月在《党费收缴登记簿》中登记好党员党费交纳情况。
八、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九、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由支部书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