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主要是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为开好组织生活会,有效加强党员党性锻炼,增强党的组织活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四、组织生活会一般有年度组织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年度组织生活会一般由上级党组织当年统一确定主题,对党员当年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对照总结等;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主要围绕当前开展的主题教育、学习教育、以案促改等工作召开。
五、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和落实情况。
六、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将会议议题及要求通知党员,并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支部和党员要认真查找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
七、召开组织生活会要提前三天向学校党委报告,以便学校党员派人参会。
八、要把党性分析作为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努力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九、每次组织生活会后,结合检查出来的重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十、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整理上报学校党委,以利于监督。